投诉中心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影响我区投资软环境行为的投诉。具体受理范围:
1、损害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影响我区经济发展的行为。
2、违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的行为。
3、对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索、拿、卡、要”等行为。
4、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检查、考评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5、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如工作推诿扯皮,接待刁难弄权,不依法规办事,政务不公开,随意解释政策法规,没有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讲清有关办理事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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