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安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区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l、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本区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状况: 对全区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为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组织实施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处置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6、组织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9、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实施治安处罚;
10、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2、指导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13、实施公安民警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训练;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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