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和管理县乡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规划和管理渡运中、小码头建设和改造;制订和实施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参与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工程管理与协调工作;
负责申报和协调需要列入国家和省、市交通建设计划的项目工作。
(二)负责征收管理本区拖拉机、简易机动车养路费、重点建设基金、车辆附加费。
(三)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协助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畅通;负责组织县乡公路水毁抢修和养护;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制订和实施县乡公路年度养护计划,保证公路好路率达标。
(四)深化交通体制改革,完善五级交通管理,转变职能,做好规划、协调、服务、监督;采取积极措施,搞好全区交通行业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筹资金,发展地方交通;
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执行交通建设规范。
(五)建立区、乡、村三级负责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渡运安全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渡运安全,参与渡运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非动机渡船工考评发证。
(六)抓好交通系统的党建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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