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青原区的实际,承担青原区区直机关大院内的机关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结合区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区委、区政府对外接待工作,完成好各项接待任务。
3、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具体承担区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对外采购任务。
4、负责权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大院的办公用房、公用房、公共设施的管理;负责权属区委、区政府行政后勤公用设施的管理; 负责权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大院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
5、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申请和使用房屋、水电及其他项目的基建、维修资金,管理和分配归口范围内的办公用房,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大院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水电和机关食堂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文明楼院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干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6、承担区直机关公用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直机关文印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机关事务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7、承办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召开的重大会议或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
8、承办区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