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政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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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机 构 设 置
       领 导 分 工
 
 
主要职责
   
 

    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参与全区工业、贸易的宏观政策研究、工作协调、计划平衡;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监测、预测、协调;负责协调企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参与制订和实施本区商业政策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区域政策;指导实施产品结构及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研究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市场建设、管理和流通工作,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对全区中小企业的规划、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指导和推进全区中小企业改革,指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创名牌、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和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和有关协会的工作,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流通的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对区内上市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和协调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活动,加强对社会商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区的国有商业企业,研究制定商业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区农村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开展社会化的服务和各项业务活动;指导全区供销社的经营管理、组织各基层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负责管理全区的供销社企业,研究制定供销社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全区供销社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墙体材料革新、轻工、物资等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典当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全区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煤炭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范围内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审查、年检及煤炭维简费和冶金矿山企业的维简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成品油(含燃料油)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
(七)负责全区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工作。
(八)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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