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并负责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做好全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综合平衡和比例关系的协调。
2、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生产力布局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3、在省、市宏观方针指导下,负责合理确定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分配计划牵头组织对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审批上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协调落实区重点项目资金;参与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估,督促检查基建项目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方针,引导资金投向,改善投资结构;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报批限额以有上技改项目。
4、负责全区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发展态势和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5、负责全区国家控制商品收购调拔计划的编制和督促计划的实施;负责国家下达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参与研究提出全区对外贸易、利用外资计划、组织筛选和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参与组织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实施跟踪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6、负责编制农业区域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及以工贷赈计划。
7、研究提出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劳资、人口、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制订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同经济发展的关系。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指导、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和“农转非”计划的编制以及指标控制和审批工作。
8、管理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区信息中心、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指导全区项目提炼、包装、推介、督查等工作;管理政务信息网;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