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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开发区内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征用土地(含未办理完报批手续的)以及青原区政府划定给开发区管委会1000亩土地(吉青府办抄字[2002]4l号)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利用下属公司的房地,卢开发资质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 (三)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固定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 (四)承办青原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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