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政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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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机 构 设 置
       领 导 分 工
 
 
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4、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
5、组织协调扶贫济困等经常性捐赠的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
6、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7、指导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8、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9、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 、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11、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12、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13、负责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婚姻登记工作。
14、承办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 15、承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搜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16、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承办本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17、承办儿童收养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18、协助市救助管理中心站做好辖区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19、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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