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
2、制定我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上报、下达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计划。
3、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款、借款、有偿资金回收、帐务核算及决算。
4、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初审、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和申报,负责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产业规划。
7、负责我区农业综合开发的宣传和调研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思路和管理机制。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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