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政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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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职 责
       机 构 设 置
       领 导 分 工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人事劳动管理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机构改革及区属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审核区直、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区各类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称职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区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劳务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规范全区人才劳务市场,综合管理人才劳务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建立区外人才劳务中介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劳务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其事业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区内急需、应予保证的指令性分配计划;研究拟定引进人才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副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六)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区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企业工资福利和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贯彻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政策。
    (八)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制定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九)制定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各类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根据国家制定的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培训、职业分级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建立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技术等级考核。
    (十一)综合管理全区人事劳动的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推广有关人事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负责区直单位及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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