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秘书科:
负责文件的起草及收发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人事工作; 协调局系统各部门的关系;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建设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监管预算外经费;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2.城乡建设科:
负责制定区内城乡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其实施;参与制定区内村镇规划,并指导其实施; 负责区内直接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及预算工作;对项目建设资金提出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负责城乡建设的统计、报表工作。
3.建筑管理科:
负责区内勘察设计行业、建筑业、装饰行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负责区内直接投资的市政道路及其它公用设施的督建、管理、验收及决算工作。
4.环境保护科:
宣传、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协助市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水、大气、噪声功能区划的制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等项工作,受市局委托负责青原区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和区属企事业单位排污费的征收;
负责调查处理本区范围内一般或较大污染事故污染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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