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水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信访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2、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区水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及科技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区水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3、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行业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区水务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全区水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二)水政水资源科
1、负责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实施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部门间和乡镇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务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2、承办全区水资源统一规划;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和乡镇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负责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工作,对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进行审查。
3、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负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依法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
4、负责管理水政监察大队,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
(三)水土保持科(青原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1、承办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2、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水保技术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并公告。
3、归口管理全区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工作。
4、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科
1、拟定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全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定全区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对全区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布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负责本行业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申报工作。
2、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灌区改造、配套以及排灌区和机电排灌站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3、负责江河湖库等水域、岸线和各类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工程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工程的监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4、指导全区水利经济开发、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5、负责管理水利水电服务中心。
吉安市青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御洪水预案;实施对全区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实施分蓄洪区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集、报告洪涝、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区级防汛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