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青府发 [2005] 12 号

 

青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固垦殖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14号)和《关于贯彻国发〔2005〕23号和赣府发〔2005〕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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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吉府发〔200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审查接收安置对象
       今年我区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能选改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因部队精简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满10年以上的中、高级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稳定军心,促进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倾注深厚感情,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这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三、要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国发〔2005〕23号和赣府发〔2005〕14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安置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发〔2005〕23号、赣府发〔2005〕14号和吉府发〔2005〕24号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折不扣地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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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折不扣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要坚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区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
    (二)切实解决历年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规定,确保“三个到位”:一是坚决将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安排到位。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对历年来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情况进行清理,切实摸清情况,掌握真实人数,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尽快落实接收单位,在今年8月底以前开出安置介绍信,并督促有关单位安排上岗就业。二是坚决落实历年来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有接收安置能力的单位必须在2005年10月底前予以落实上岗就业;经区政府认定确实没有接收安置能力的单位,按照赣府发〔2004〕68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征得退役士兵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接收单位与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并按照不低于《青原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吉青府发〔2003〕12号)规定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中央、省驻地单位的退役士兵要办理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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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按省退伍办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到区政府退伍安置部门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是坚决落实发放生活费的规定。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对未发生活费的,接收单位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到位。
    (三)切实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认真落实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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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4〕68号)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二)切实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对已选择自谋职业但仍未领到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城镇退役士兵,要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兑现。
    (三)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城镇退役士兵掌握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培训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要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人才交流活动,拓宽城镇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要建立城镇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
      五、加强领导,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圆满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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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作风不实造成工作落实受到影响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二)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国家政令畅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受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
     (三)统筹兼顾,加强团结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协调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等各方面关系,促进工作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需政府安置就业的,按照《青原区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005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计划安排表

 

                                                            二OO五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入区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元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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