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区民政局卫生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
关于建立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卫生局、人劳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建立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青原区民政局 青原区卫生局 青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青原区财政局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民政 医疗救助 实施方案 通知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