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青原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青原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31日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请下载观看) 青原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