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青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固垦殖场: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请下载观看) 青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