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新闻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市环保局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吉安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吉市环污普办字[2007]2号),有效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2007年普查准备阶段:扩大和提高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污染源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8年全面普查阶段: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普查范围内的单位,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急促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和揭露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行为。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009年总结、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在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宣传工作,拟定具体宣传计划、发起宣传活动、编辑简报、沟通新闻单位、发布污染源普查成果等。
(二)在区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三)制定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措施方法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主要方式如下:
(一)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污染源普查通知及公告。
(二)通过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制作专题节目,积极宣传各地普查工作所克服的困难、取得的成果及典型的经验做法。
(三)及时向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报送普查工作动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通过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环保部门、新闻单位要按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宣传方案地重点活动。环保部门地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三)突出重点,确保宣传效果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展开工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宣传的主要目标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意义与目的。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主要是在全面普查阶段,安排重点是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
(四)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力度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全区环境保护形势及环保工作成就的宣传。通过介绍严峻的环境形势,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宣传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2007年普查准备阶段:扩大和提高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污染源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8年全面普查阶段: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普查范围内的单位,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急促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教育和揭露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行为。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009年总结、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在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宣传工作,拟定具体宣传计划、发起宣传活动、编辑简报、沟通新闻单位、发布污染源普查成果等。
(二)在区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三)制定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报市环保局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措施方法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主要方式如下:
(一)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污染源普查通知及公告。
(二)通过在报纸、电视台、电台制作专题节目,积极宣传各地普查工作所克服的困难、取得的成果及典型的经验做法。
(三)及时向市环保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报送普查工作动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通过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环保部门、新闻单位要按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宣传方案地重点活动。环保部门地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三)突出重点,确保宣传效果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展开工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宣传的主要目标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污染源普查意义与目的。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主要是在全面普查阶段,安排重点是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
(四)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力度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全区环境保护形势及环保工作成就的宣传。通过介绍严峻的环境形势,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宣传绿色生产、消费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中共青原区委办公室
青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