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宣传方案
新闻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1日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市环保局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吉安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吉市环污普办字[2007]2号)精神,推动全区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引导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二)宣传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及时报道全区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曝光。
三、工作安排
(一)配合召开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请井冈山报青原版、吉安人民广播电台青原新闻、青原新闻中心等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开展宣传活动。
(二)在井冈山报青原版、吉安人民广播电台青原新闻开辟污染源普查宣传专栏专题,在相关单位宣传公告栏及电子屏幕制作污染源普查宣传专栏。跟踪报道和宣传普查工作,使社会充分认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及时向上级报普查机构报送普查工作动态。
(四)利用区环保局信息网络和简报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全区普查工作动态信息。
(五)根据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请井冈山报青原版、吉安人民广播电台青原新闻、青原新闻中心等媒体采访报道普查的登记方法、普查填报工作,以及报道全区普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典型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环保总局、中宣部《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市环保局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吉安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吉市环污普办字[2007]2号)精神,推动全区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引导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二)宣传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及时报道全区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曝光。
三、工作安排
(一)配合召开青原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大会,请井冈山报青原版、吉安人民广播电台青原新闻、青原新闻中心等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开展宣传活动。
(二)在井冈山报青原版、吉安人民广播电台青原新闻开辟污染源普查宣传专栏专题,在相关单位宣传公告栏及电子屏幕制作污染源普查宣传专栏。跟踪报道和宣传普查工作,使社会充分认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及时向上级报普查机构报送普查工作动态。
(四)利用区环保局信息网络和简报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全区普查工作动态信息。
(五)根据污染源普查进展情况,请井冈山报青原版、吉安人民广播电台青原新闻、青原新闻中心等媒体采访报道普查的登记方法、普查填报工作,以及报道全区普查工作取得的成果,典型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