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
7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取用水 |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8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取用水 | 审批机关认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取水听证,定期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9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地下水管理 | 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活动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0 | 节约用水 | 节约用水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3 | 河湖管理 | 河湖长制工作 | 县、乡两级河湖长名录,河湖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5 | 河湖管理 | 河道采砂管理 | 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禁采区和禁采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6 | 水土保持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1 | 监督管理 |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23 | 水旱灾害防御 | 水旱灾害防御 | 防洪规划保留区,洪水预警信息、干旱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按照行业有关规定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