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青原区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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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青原区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原区统计局

 

(2006-5-10)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区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青原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区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现已基本完成。青原区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青原区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694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7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244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11个,其他法人单位160个。产业活动单位918个,其中,第二产业196个,第三产业722个。个体经营户4307户,其中,第二产业610户,第三产业3697户(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694

100.0

企业法人

279

40.2

机关、事业法人

244

35.2

社会团体法人

11

1.6

其他法人

160

23.0

二、产业活动单位

918

100.0

第二产业

196

21.4

第三产业

722

78.6

三、个体经营户

4307

100.0

第二产业

610

14.2

第三产业

3697

85.8

       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23个,占8.2%,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41个,占14.7%,私营企业171个,占61.3%。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3.2%,其余类型企业35个,占12.6%(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79

100.0

国有企业

23

8.2

集体企业

36

12.9

股份合作企业

4

1.4

国有联营企业

0

0

集体联营企业

1

0.4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

0

其他联营企业

1

0.4

国有独资公司

0

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2

7.9

股份有限公司

7

2.5

私营企业

171

61.3

其他内资企业

5

1.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

1.8

外商投资企业

4

1.4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52个,占16.5%;批发和零售业60个,占6.5%;教育119个,占12.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9个,占35.8%。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1.7%(详见表3)。

表3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919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

1

0.1

二、采矿业

8

0.9

三、制造业

152

16.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

1.6

五、建筑业

21

2.3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

2.5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

2.8

八、批发和零售业

60

6.5

九、住宿和餐饮业

9

1.0

十、金融业

29

3.2

十一、房地产业

18

2.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

1.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8

2.0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

1.6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

0.3

十六、教育

119

12.9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1

5.5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

1.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29

35.8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519户,占12.1%;交通运输业586户,占13.6%;批发和零售业1977户,占45.9%;住宿和餐饮业475户,占1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4户,占10.3%(详见表4)。

表4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

比重(%)

总计

4307

100.0

工业*

519

12.1

建筑业

91

2.1

交通运输业

586

13.6

批发和零售业

1977

45.9

住宿和餐饮业

475

11.0

房地产业

0

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

0.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4

10.3

教育

31

0.7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122

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

1.3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区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28543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2700人,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843人。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18480人,占64.7%;个体经营人员10063人,占35.3%,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5554人,占30.1%。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5027人,占27.2%;建筑业3293人,占17.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75人,占12.3%;教育3394人,占18.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55人, 占1.4%(详见表5)。

表5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

(人)

比重

(%)

合计

18480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74

0.4

二、采矿业

79

0.4

三、制造业

5027

27.2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97

7.0

五、建筑业

3293

17.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

1.4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3

1.5

八、批发和零售业

340

1.8

九、住宿和餐饮业

278

1.5

十、金融业

93

0.5

十一、房地产业

297

1.6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9

1.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27

2.3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

0.7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

0.1

十六、教育

3394

18.4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20

3.4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0.1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75

12.3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5027人,占27.2%;建筑业3293人,占17.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75人,占12.3%;教育3394人,占18.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55人, 占1.4%(详见表5)。

表5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

(人)

比重

(%)

合计

18480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74

0.4

二、采矿业

79

0.4

三、制造业

5027

27.2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297

7.0

五、建筑业

3293

17.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

1.4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83

1.5

八、批发和零售业

340

1.8

九、住宿和餐饮业

278

1.5

十、金融业

93

0.5

十一、房地产业

297

1.6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9

1.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27

2.3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0

0.7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5

0.1

十六、教育

3394

18.4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620

3.4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

0.1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275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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