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食品安全专栏
 

吉青食药安办[2007]7号

关于印发《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制度??? 通知????????????????
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6日印发
共印18份
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规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证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二)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全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环保局、粮食局、卫生监督所等16个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成员单位,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二、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组织食品药品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处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和工作重点,研究、协调制定全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方案及近期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全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目标和规划。
(二)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三)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和通报。
(六)对区政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行调研,提出建议。
(七)决定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三、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一)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统筹规划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定期汇报,定期检查。
(二)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部门。
(三)依据国家统一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每年为推动城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几件实事。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表彰先进,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五)召开会议,编发简报,交流信息,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四、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要决策,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和列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提出,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2、专题会议。主要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专项问题;了解掌握、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3、联络员会议。主要是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有关事项。联络员会议一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必要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4、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组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组长签发,印发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的单位。
(二)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和重要信息,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编印简报,发至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动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有关的统计数据等。遇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各部门要在依法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督查评价与案件督办制度
1、工作督查评价制度: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工作任务和各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由领导小组依据督查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与监督结果、有关举报投诉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以文字形式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案件督办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一些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影响面大的大案要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跟踪督办。
(四)督办制度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督促成员单位或协调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有关事项;查处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突出事件;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对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敷衍推诿情况,领导小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渎职行为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总结交流制度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对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科(室、局、队)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与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并参与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特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发改委:宏观调控全区食品行业发展,制订食品发展规划及食品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食品行业改革发展意见。
2、区经贸委:负责食品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企业扶优扶强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假劣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3、区教体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学校校园以及周边食品经营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部门,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保障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
5、区财政局: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6、区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草拟农业标准及农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负责名牌农产品的组织认定与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管理;依法对农业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投入品进行登记、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负责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兽用药品、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7、区卫生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管,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卫生学评价及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并监督,对禁止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工具等做出规定;拟定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和食品卫生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参与查办大案要案;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
8、区环保局:负责食品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区域、流域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并监督实施。
9、区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监管。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药品类商品的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10、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负责农业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1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负责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12、区粮食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原粮和储备粮的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粮食标准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粮食质量测报工作。
13、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生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查处。
14、区计生委: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对计生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
15、区文化广播电视局: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

 

 

 

 

 

 

青原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客观、准确地掌握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信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应该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指能够对我区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指通过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指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的有关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五条?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我区食品安全形势做出分析,综合发布我区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
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其中:农业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卫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获得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应通报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统一组织各部门对外发布。
第六条?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获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后,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以书面文件形式通报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相关部门并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拟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提出(1)同意发布;(2)暂不发布;(3)内部通报3种处理意见,反馈至提供信息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或各部门独立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信息的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其中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包括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项目等内容。
第八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各部门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与发布工作。
第十条?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独立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在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价机制。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我区食品安全专家组,负责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分析评估,为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汇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不定期召开各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会议,研究交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科学、真实、准确、公正性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区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按照《青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原区食品安全督察督办程序

为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区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信息来源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报告;
(二)区直有关部门通报;
(三)食品安全法定授权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书;
(四)媒体披露;
(五)消费者举报;
(六)领导批办或上级交办;
(七)其他来源。
二、食品安全事故登记制度
对上述来源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统一格式详细记录(见附件1),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到件件落实。
三、组织查办
(一)应当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送《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处理通报》(见附件2),通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通报意见,一般要求在7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区农业局;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区质监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区工商局;
——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区卫生局;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的,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涉及相关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见附件3),通知内容包括:主送单位、事由、核查要求,应当明确核查事项及上报查处结果,一般要求5日内反馈结果,并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要求日报。
四、直接查办
(一)食品安全事故除必要时通报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查办外,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负责组织调查组直接查办。
(二)事故涉及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辖职能的,调查组应当有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组可以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五、结果的报告与通报
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的调查处理,查处结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报区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查处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函送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做到日报或者即时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需向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
六、督察督办?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发出后,应当件件有查处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结果的,应加强督办。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工作。
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要及时进行督察督办。对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或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查办信息、报告查处结果的,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七、事故查处结果的发布
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结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八、有关要求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受理和查办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立专人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接报后要及时转告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青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报告区政府,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1:
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事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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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联系方式:??????????????
提供者姓名:????????????????????? 联系方式:?????????????
信息接收时间:??? ? ? ? ?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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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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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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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案件处理通报

食品安全通报[2004]x号
主送: 青原区xxx局(办公室)xxx科
事由:
2004年2月29日,(每周质量报告)(第四十四期)《方便面“伴侣”有诈》报道,xx县用腐烂的蔬菜、发霉的干调料加工方便面“伴侣”,添加防腐剂和人工色素却标着“决不添加防腐剂和人工色素”,欺诈消费者。此种不安全食品药品已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报意见:
诚请你科作进一步核查,并将处理情况于近期函告我办。

 

附件:《方便面“伴侣”有诈》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X月X日

 

 

样品
附件3
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

食品安全核查(xxxx)X号
主送:青原区xxx局(办公室)
事由:
根据xx电视台xxxx年x月xx日(每周质量报告)(第xx期)《方便面“伴侣”有诈》的报道,xx县用腐烂的蔬菜、发霉的干调料加工方便面“伴侣”,添加防腐剂和人工色素却标着“决不添加防腐剂和人工色素”,欺诈消费者。此种不安全食品已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核查:
请你办(局)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核查,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请将查处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我办,及时沟通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方便面“伴侣有诈”》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青原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X月X日

 

版权所有 ◎ 吉安市青原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青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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