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核对参合农民身份。对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仔细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挂名住院现象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滥检查、滥开药、开大处方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标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标准,不得分解收费、滥收费,杜绝开“搭车”药、回扣药和串换药品现象发生。
四是严格审核把关。要求农医所和直报点办理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不合理补偿费用发生。
五是严格规定日发生费用。对普通住院病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每天发生的药品费用进行限定,不得超过限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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